大连关区15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国家审定将享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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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1:20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公告,新确认了27家企业的技术中心为第十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大连海关所辖地区的营口化学纤维厂、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集团有限责任
据了解,通过审定的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原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有关文件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试产品定期减免所得税;技术中心的科技设施建设投资按零税率计征方向调节税,其具体范围比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学类税目注释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