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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井没井盖伤人 市政管委败诉 原告获赔三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2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郑先生在一家餐馆旁掉进路边无盖污井致伤,遂将市政管委、海淀区市政管委、市政公司、餐馆四家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判决市政管委负有责任。这是污井伤人事件中市政管委首次败诉。

  郑先生称:“2003年11月28日晚,我在世纪鑫隋园餐饮吃完饭后,去开车时掉进了一个没有盖子的污水井,当场致右腿骨折。”之后,郑先生到医院施行了钢板螺钉内固定术等
系列手术,休养了近半年。郑先生将餐饮公司、海淀区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北京市市政管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多元。

  在审理中,四家被告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餐馆认为,餐饮公司没有管理井盖的职责;海淀区市政管委则表示,北京市市政管委才是污水井的管理者,“我单位无此项职能”;市政公司称,该公司早已改制成为企业,不再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照1996年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职能变更为施工企业,不具有管理职能;市政管委认为,本单位只负有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单位与郑先生的损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案涉及的井盖应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性。正是由于市政管委没有及时消除隐患才导致郑先生人身受到损害,因此应作出赔偿。法院最后判决市政管委赔偿郑先生医药费等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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