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放“诈弹” 判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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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3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成立)北京易初莲花超市“诈弹”案的嫌犯杨陈华难逃法网,通州区法院12月1日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9月12日上午,杨陈华因偷窃行为,被超市扣下了150元钱和1部手机。当天上午11时许,他在单位会计室拨打了110称易初莲花超市放了炸弹,并索要100万元。
通州公安分局经过两个小时的全面排查,警方认定举报电话为虚假恐怖信息。警方根据超市保安提供的线索,将杨陈华抓获。 11月2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当听到超市的损失达20万元时,杨陈华当庭吓瘫,法庭只能暂时休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