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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损耗加进公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45 重庆晚报

  本报热线966988记者杨登权报道“别人偷了电,物管竟把损失公摊到每户业主头上,这实在不公平。”昨日,南岸区万寿花园代女士向本报热线投诉。

  据代女士称,她所在单元本已安装了一户一表,但两年来公摊的电费奇高,少则要摊十几度,多则要摊四十多度。该小区42幢、44幢、46幢、48幢的业主也有如此反映。业主们称,自然损耗的电费可以公摊,属物管监管不力造成的损耗不应公摊。

  对此,南岸区康达物业发展公司金主任解释称,万寿花园42幢、44幢、46幢、48幢近百户业主没有安装电力部门的“一户一表”,电力公司只好在每幢楼再安一表,因电路老化、电表本身的误差以及偷电等因素,造成总表和分表误差大。金主任称,目前因无法监控谁在偷电,物管只好按户主用电的总量进行加价(一般要增加6%—8%左右)。金坦言:“尽管这种方法不科学,但没更好的办法了。”

  市物价局房产处涂处长就此指出,按今年10月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公摊电费必须做到三点,一是必须据实公摊,二是公摊电费的价格应据正常范围内的成本计算,三是公摊电应另外挂表。涂处长强调,公摊电费的收取应透明,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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