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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今起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54 深圳商报

  医疗救助基金今起启动

  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四种情况可使用救助专项资金

  一、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危及生命的突发性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除外)但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本人又无经济支付能力的给予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

  二、对在本市范围内患有危及生命疾病,需进行抢救且无经济支付能力的人群进行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

  三、根据捐赠者的要求给予资助的项目;四、开展专项资金的正常业务和募捐资金奖励表彰的支出。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王美华通讯员李江华)备受市民广泛关注的“深圳市医疗救助基金”将于今天正式启动,今晚8时将在深圳体育馆举行启动仪式。

  接受单位及个人捐赠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设立了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颁发了《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以下途径募集:接受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包括捐款、捐物、有价证券、专利转让、遗产等;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义诊、义展、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的收入;专项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息收入;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和资助;通过专项资金产生的其他合法收入。据悉,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已经有计划目标的款项约2000万元,目前到账的已达到900万元。

  凡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及捐赠1000元以上的个人,由市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及1万元以上的个人,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在广播、报纸或电视上通报表扬;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市红十字会为其举行专门捐款仪式,并授予荣誉称号。

  企业和个人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捐款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0号《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伤者可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伤者或患者,一般应当由本人向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120急救网络医院)提出申请,如果本人无表达能力时,可由其直系亲属代替向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伤者或患者,由于紧急救护需要等原因,医疗机构无法收取医疗费用的,由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捐赠者的要求给予资助的项目,由该项目受益人提出申请;开展资金的正常业务与奖励表彰等支出的,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他人代替提出申请的,均须出具申请人和代替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需由医疗机构提供资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市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由专项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批。根据“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经专项资金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所在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申请个人。

  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王美华通讯员李江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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