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告司机“私放劫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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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55 深圳商报 | ||||||||
乘客告司机“私放劫匪” 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补偿6.8万余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公交车上被劫匪捅成五级伤残———乘客状告司机“私放劫匪逃跑”向运输公司索赔28万元。近日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乘客
乘客:“司机私放劫匪” 原告毛某诉称:他于2003年11月14日乘坐被告深圳市安道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的客车从东莞市樟木头至深圳机场专线返回宝安区福永镇途中,因该车司机朱某没有按站上落客,在松岗站外停车时,上来两男一女。没想到这三人竟是劫匪。当车行到凤凰路段时,此两名男乘客公然喊道:“抢劫!把手机拿来,不然就捅死你”。劫匪在抢了毛某和另一名乘客的手机后,还用刀将毛某的腰部捅伤而致血流不止。劫匪施暴后还没到站就高叫下车。而司机则主动停车让劫匪逃跑。原告称自己后来在医院抢救时,进行了胰脏摘除、膈肌修补及胸腔闭式引流等多项手术,并在腹部多开了两个刀口清理淤血,后来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和五级伤残。 法院:运输公司应补偿乘客 而被告方深圳市安道运输有限公司则辩称:歹徒作案时仅对坐在车中后部的原告及另一乘客下手,动静并不大,故司乘人员并不知道有人抢劫,因而也不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但乘客遭遇抢劫、受到损害的结果与运输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因果关系,司机已尽到了安全行车、报案和送乘客去救治的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的损害结果完全是犯罪分子一手造成,原被告对此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及无过错的归责原则,被告要对原告的直接损失承担补偿,而对伤残赔偿金可分担一半的责任,偿付后有权向查明的歹徒追偿。判决被告运输公司偿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共计6.8万余元。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