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证如山 记不起也遭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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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虽然很多人作证称亲眼看到其持刀行凶,但法庭受审时,24岁的重庆男子王东却称“回忆不起”了(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对这桩离奇的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一审依法判处王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令其赔偿死者亲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2004年7月10日22时许,王东与遂宁人胡某打台球,两人发生争执,王掏出水果刀朝胡猛刺两刀,胡某当即倒地。在将胡送往医院途中,坐在车上的王忽然拉开车门跳了出去,掉
法院认为,王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王东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失去记忆,因本案有大量的目击证人,还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其杀人行为,故王东辩称不影响本案的认定。听完宣判后,王东低下了头。当审判长询问其是否上诉时,王东没有辩称自己“记不清”了,而是低声称要“考虑一下”。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桩奇案采访盛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传辉律师。曾称,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此案中,就算王东真的因为头部手术而失去记忆,对行凶之事记不得了,也只相当于“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能证明其杀了人,法院肯定能采信,“失忆”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依据。成兴鸿徐献本报记者 曾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