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昨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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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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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207:21:50)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孙滨、通讯员夏洪波、刘南华报道: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昨起施行。11月30日,武汉警方通报了该《条例》出台的主要特点。 《条例》主要特点是: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体制。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