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可“弹劾”部门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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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52 扬子晚报 | ||||||||
“劳资权益协商代表有权审议员工工资收入、员工福利待遇、生产保护设施;员工代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撤职或调动的意见和建议……”记者昨从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获悉,该联合会制定了《南京市饮食服务行业劳资权益协商代表会议暂行条例》,目前正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中层不称职将遭“弹劾”
该《条例》规定,企业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应当建立劳资权益协商代表会议制度;职工总数不足100人的,应当建立劳资权益协商对话制度。劳资协商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在春节过后的一月内举行。 劳资权益协商代表会议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法人对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方案等;审议员工工资收入、员工福利待遇、生产保护设施、辞退职工、处罚职工等,代表可对上述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需得到大部分员工代表的认可;评议企业中层干部和推选企业优秀员工,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员工代表可以提出撤职或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工资待遇要商量 在劳资权益协商代表会议上,可以由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劳资权益协商代表会议对企业法人代表作出的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或处罚员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企业法人提出书面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要求帮助协调,如仍不能达成共识,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裁决。 代表构成有“讲究” 协商会议代表的构成:协商会议代表中必须有直接从事客房、餐厅、大堂等服务的员工,有后场的厨师和送菜员及保洁员,有点菜员和迎宾等。 其中楼层、餐厅及客房的领班、点菜师等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30%,部门经理、厨师长等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比例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40%。本报记者 薛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