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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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1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11月2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饮料大王”谢先国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凶犯宁有园、朱安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并判令二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有园、朱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谢先国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现金及手机等折价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劫取财物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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