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两名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10 潇湘晨报

  本报讯11月2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饮料大王”谢先国被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凶犯宁有园、朱安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并判令二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有园、朱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谢先国采取暴力手段,劫取现金及手机等折价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劫取财物后,两
人又杀人灭口,其行为均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周喜丰黄光前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