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元衣服送洗一年才去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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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年前送洗的衣服一年后才想起来去取,结果衣服找不到了,近日,秦淮区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了一起这样的投诉。 去年,齐先生曾把自己的一件近千元的品牌西服上衣送到某洗衣连锁店干洗。最近天气转冷想穿却怎么也找不着,只找到当时送洗时洗衣店开具的取衣单。齐先生这才想起自己竟然粗心地把衣服忘在洗衣店一直都没有去取。于是他赶紧去当时那家洗衣店取衣服,发现
去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地方标准《洗染服务规范》规定,超过60天消费者不领取衣物,造成衣物污损、遗失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经过消协的调解,洗衣店赔偿齐先生200元。 作者:黄志书 裴静 金磊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