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要“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4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丁宁)为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下“规矩”。12月1日,记者在省教育厅了解到,辽宁省将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取消其教师资格。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内容的规定,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公办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对师德高尚、行为规范的教师要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记者电话:88811631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