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为给姐姐送结婚礼物到通讯公司抢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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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55 齐鲁晚报 | ||||||||
本报淄博12月1日讯 (通讯员马帅 孙硕 记者王恒) 为了给疼爱自己的姐姐送一份结婚礼物,一名17岁少年竟采用了到通讯公司营业厅抢手机的做法。今天,当事人王某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17岁的王某家住淄川洪山镇,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他的姐姐定于今年农历八月十八结婚,由于姐姐平时对王某非常疼爱,眼见姐姐结婚的日子一天天临近,王某为
2004年9月28日(农历八月十五),王某骑摩托车来到淄川一通讯公司的营业厅,以买手机为名向营业员李某要了一款手机,然后借口到门口打电话试机,拿着手机就向停在门口的摩托车跑去,因见其形迹可疑,李某早就提高了警惕,见王某抢手机要跑,李某冲出去将王某连人带车推倒在地。这时营业员高某、张某跑过来合力将其抓获。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带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