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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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5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未经授权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被蒋女士诉至法院。日前,静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订立的《信息服务协议》无效,由该公司返还蒋女士服务费3万元及利息。 今年8月,股民蒋女士与某投资咨询公司订立《信息服务协议》,双方约定:蒋女士支付3万元服务费,公司保证其获得17%的收益;若在一周内对服务不满意的,可终止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该投资咨询公司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