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炒赢股票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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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2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虽为股民蒋女士提供了证券咨询服务,但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日前被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所订立的《信息服务协议》无效,由投资咨询公司返还蒋女士服务费3万元及利息。 今年8月,蒋女士与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订立了《信息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从8月12日起至12月12日止,蒋女士支付3万元服务费,公司保证蒋女士获得的收益为17%
法院认为,该投资咨询公司以电话形式为蒋女士提供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但该公司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所开展的有偿证券咨询服务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李鸿光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