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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林犯绑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41 燕赵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李婷记者孙英明)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开林绑架一案在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开林犯绑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开林,1968年9月8日出生,小学文化,贵州省威宁县人。8月17日18时许,张开林到石家庄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5楼,先是向该中心的教师索要300元,被老师拒绝后进入5
楼的英语教室将门反锁,持刀劫持了2名儿童(袁某某、9岁,赵某某、11岁),而后将袁某某的腿同自己的腿捆绑在一起坐在窗台上,以孩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索要枪支和现金2500元,后经警方多次劝说无效被击伤,人质得到了解救。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开林说话迟缓,但神志清醒,在审判员的讯问下,用很浓的方言不时地为自己辩解,并多次表示,他做这件事情后十分后悔,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很大伤害。根据公诉机关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张开林生活在偏远闭塞的山村,法律意识淡薄,家中有三个幼小的孩子,其中两个还有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赴山东为遇难亲人处理后事时与家人失散,在石家庄火车站又遭坏人殴打。精神极度紧张、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被告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了绑架人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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