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初莲花诈弹案从轻宣判 被告当庭表悔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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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4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因偷了超市东西被保安发现受了气,19岁的四川青年杨陈华就编造了“超市有炸弹”的谎言,造成一片混乱。昨天上午,通州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杨陈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已是对他从轻判处。 在11月24日的庭审质证阶段,当公诉人宣读超市提供的损失达20万元的证据时,杨陈华被这个“天文数字”吓得瘫倒在地,庭审被迫中断20分钟。
昨天,再次走上法庭的杨陈华看上去还是挺紧张,呼吸明显加重,但他能够比较清楚地回答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话。据看守所工作人员介绍,看守所民警对他一直特别关照,经常陪他聊天,还不时给他买来酸奶和糖果。开庭前法官又专门到暂押室安慰了他几句。 法庭辩论阶段,他反复强调,自己当时不知道怎么了,打那个电话是无意识的行为,现在很后悔,希望法庭给予宽大。最后,杨陈华说:“现在父母身体有病,已到癌症晚期,听到这个消息对他们是极大的打击,我没有上过多少学,不懂法,现在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出去后绝不再犯,哪怕是要饭,也要孝顺父母几天。” 庭审进行了半个多小时,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宣判: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审判长问他是否听清,他要求审判长重复一遍,当确认自己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后,他不断摇头,审判长问他是否上诉,他一言不发,只有两行眼泪从脸上淌了下来。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