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称重将“克克计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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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23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家住夫子庙的王小姐喜欢到楼下的小店买些板栗,她告诉记者,别家板栗都卖6元一斤,楼下小店只卖5元一斤。可前天,王小姐在板栗店遇见了执法人员,电子秤的检测结果让王小姐大吃一惊,1000克的物品放上去只有860克,执法人员告诉王小姐,店老板在公斤转换成市斤时将重量值设置到大于2.00,造成短斤少两赚取不义之财。 售价高,称重误差就得小
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应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不得人为增加误差,比如带包装物称重:称950克,谎报1000克等都不允许。《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零售商品的售价越高,其允许的称重误差要求也就越小。 新《办法》对食品类的计量管理按品种和价格档次分为四类,每类又按照日常交易量情况根据称重范围规定了允许最大负偏差值。 关注回避称量商品重量 记者在瑞金路、科巷等菜场发现,几乎所有的商贩都已经使用上了电子秤,在太平南路的几家金饰品商店,电子秤的精确度已经达到了相应标准。有关人员介绍说,消费者可以记住自己手机的准确重量,在购物时就可以秤手机大致测量电子秤的准确性。他表示,目前南京菜场都设立了电子复秤处,商品的重量能够得到保证,关键是对一些回避称量商品重量的则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了解到,一些快餐店的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提供薯条时,经常以“无法逐个称取重量”为由,克扣薯条的重量;一些火锅店在向消费者提供羊肉时,按盘收钱,而回避每盘肉的实际重量。而按新《办法》要求,今后这些商家都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真实重量。 出现问题要保留证据 虽然新《办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是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重量提出异议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明示其计量和计算过程;当为此发生计量纠纷时,可以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测和计量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市质监部门表示,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65向当地质监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南京日报记者 秦宵喊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