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遭强暴染性病 欲索赔被告知嫌犯已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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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3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崇左市一名13岁的初中女生遭强暴,其父母伏击守候了一个月,终将色狼抓获。4个月后,女孩发现自己被染上了性病。义愤填膺的父母要求加重处罚强奸嫌疑犯时,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才告诉他们,案件早已经撤销,犯罪嫌疑人亦早已释放…… 黑夜惊魂:初中女生突遭强暴
今年4月9日晚上9时左右,晚自习下课后,崇左市江州区某初中的李某和同学黄某像平时一样结伴回家。在途经江南城区城西加油站路段时,有一名男青年突然叫住李某,说是有一个同学找她。走在前面的黄某,听见那男子大声对李某说:“到那个时间你一定要到那个地方等我,否则后果自负。”性格和善的李某对这男子的话不敢违抗。在带着恐惧的心情回到家里后,李某给父母留言:“有几个散仔叫我到江南二小,如果到11点钟还不见我回来就报警。”在江南二小的操场边,李某没有见到同学,却有几个陌生男子慢慢逼近。异常害怕的李某,看到操场旁一间平房亮着灯光,赶紧跑过去敲门。该住户张老师刚打开房门,神色慌张的李某就冲进房间,还直往里间走。 张老师并不认识这女孩,遂问李某有什么事。过了好一会,情绪稍稍稳定的李某才告诉张老师,外面有人想欺负她,如果他们冲进来,就请张老师报警或告诉她父母。李某说了父母的联系方法。 呆了一阵后,李某从窗口没有见到刚才那几个陌生人,以为他们已经走了,便离开张老师家。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伙人还躲藏在操场边的树下。待她一走近,便被拖到操场的一个角落。一人施暴,其他人则望风。尽管李某极力反抗,可女孩子最不愿发生的一幕,还是在黑暗掩盖之下上演了。 李某出门后,感到事情蹊跷的张老师,给李家打了电话。李父赶到时,寻遍校园也没看见女儿。崇左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动警力协助家属寻找。午夜11时多,他们终于在一街道边,找到了满身尘土、还在噩梦中的李某。当晚,经医生检查鉴定,李某的性器官有新鲜裂伤,并有血迹。 伏击一月:逮住强奸疑犯 不幸突然从天而降,令受害少女一家难以忍受。李某连家门也不敢走出一步。为让作案人尽快落网,李父强忍悲痛,在说服女儿照常上学后,又动员了亲属暗中尾随着女儿上学或放学,寻找作案人。为防万一,李父给女儿配了一部手机。 作案人也许闻到了什么风声,在一段时间内,竟然销声匿迹了。奇怪的是,李某的课桌里面,却隔一段时间出现一张恐吓内容的纸条。有一次,作案人打电话再叫李某出门时,李父让女儿假装答应,随即布置其他亲属设下埋伏,谁知歹徒们并不上当。 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的暗中守候,李父发现,有一伙男子经常在女儿就读的学校附近出现,并不时挑逗女学生。李父估计,这很有可能就是糟蹋女儿的那伙人。 今年5月11日晚上约10时,在江州区科技局附近,李父再次见到了那伙男子。李父叫女儿假装购物,悄悄接近那伙男子。李某终于找出了那张罪恶的脸!李父立即通知家人和公安机关。在民警和受害人家属的合力围攻之下,作案人束手就擒,一共抓了11人。 李父从公安机关处获悉,强奸嫌疑犯叫吴某,20岁,防城港市人,在崇左市打工。李父从其他途径知道,吴某与女儿班上的一女学生来往较为密切,估计女儿课桌里的恐吓条子是她暗中放的。 晴天霹雳:办案人员放了嫌疑犯 抓住了作案人,李某一家满怀希望地等待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可是过了不久,李父发现情况不妙。首先是女儿在每次到公安机关做笔录回来后,都哭个不停。其次,公安机关做笔录时,也不肯让家长在旁。此后,李父要求陪同女儿前往做笔录时,办案人员就再也没有找过李某。其后数月,公安机关也没有给李家反馈过案情的进展。 9月11日,已经转学到南宁读书的李某告诉父母,她下身出现异常症状。李父带着女儿到南宁一家医院检查后,不禁大吃一惊:李某染上了霉菌(性病的一种)!李父认为,女儿一向洁身自好,不滥交朋友,该性病应是吴某传染的。李父义愤填膺,打电话给承办本案的江南派出所,要求在移送审查起诉时,补充这一事实,加重对吴某的处罚。 然而,办案人员的答复给李父兜头盖脸地泼了一盆冷水。办案人员说:“那个案子?已经结了,我们已经撤销了案件,人也放了。”李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经一再追问,办案人员告诉他,经过调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吴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得知吴某已被释放,李某哭了一个多小时。她的父母也不明白:女儿被侵害当晚被撕破的衣服还放在派出所里,目击证人黄某和张老师也没有接到作证通知,公安机关怎能就结案了呢?自从抓获犯罪嫌疑人4个月来,案情进展如何,自己一点也不知情。结了案,总该给受害人一个交代吧? 反复申诉:派出所再次立案 李某的父母不甘心让女儿就此白白受辱,让作案人逍遥法外。于是一遍遍地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区公安分局、江州区政府、江州区检察院、江州区纪委等部门,都留下了李父的足迹,送上了一份份申诉材料。 今年9月16日至17日,江南派出所对李家提供的证人黄某和张老师进行了询问,李家又看到了希望。 12月1日,记者来到江州区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采访此案。该所一负责人对记者说:“对本案的处理,我们曾与检察机关交换过意见,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满后,只能把他放了。”该负责人解释,经过调查,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互相认识的,即使发生了性关系也很难认定是强奸。不过,经过重新侦查,已将有关材料报送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尚未终结。 对于受害人家属关于询问受害人时,公安机关不让父母在旁,以及没有调查他们提供的证人的说法,该负责人答复,“能正常表达的未成年人,不一定要其父母在旁”;“我们调查了哪些证人和事实,有时未必需要反馈给当事人”。 痛苦等待:嫌疑人还是自由身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并没有采取任何刑事措施。记者向江南派出所负责人提问,如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吴某跑了怎么办?该负责人说:“我们有办法控制他的。”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李父提出了质疑:互相认识就不能构成强奸?夫妻之间构成强奸的还有呢?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对于本案公安机关是慎重考虑的。目前,案件材料已送来江州区检察院,正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一旦认为构成犯罪,将会立即采取刑事措施。作者:苗家巧 邓志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