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储蓄单被盗 钱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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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2:2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7年前,徐先生买的1万元的邮局有奖邮政储蓄单,放在单位的保险柜里被盗窃了。由于当时的储蓄单不记名、不挂失,所以徐先生即使报了警,也无法证明那是自己的存单。他上诉法院,一审判定徐先生的要求不被支持。徐先生不服,近日该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审理。 1997年,徐先生在浦东一家邮局参加了“‘月月红’有奖邮政储蓄”,存入人民币10
因窃案未破,存单至今也不见踪影,邮局坚持不见“取款凭证”不予兑付。徐先生认为,邮局的行为是机械片面的,缺乏合同履行的诚信,侵犯了自己作为权利人的权益。 徐先生在法庭上再次表示,虽然我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我的存单,但是7年来也没有人去领过钱,而且我个人也已经为此争取了多次,我也不要多的,只要要回我自己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他说,他现在连当时被撬的保险柜都一直保存着。 上海市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委托代理人称,按规定,“月月红”有奖存单不记名不挂失,只要持有存单,可到全市任何邮政储蓄业务网点予以兑付。 目前案子未破,徐先生不能提出存款合同成立的唯一凭证。该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兑付存单数量非常巨大,不可能查到已兑付的号码,现在营业员也没有根据协查通知反映过情况。但代理人肯定,这10张存单号码还存在。 徐先生希望调解,但邮局方面拒绝。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