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再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摇号决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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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2:38 北京青年报 | ||||||||
市高法昨起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拍卖和鉴定机构从明年2月起 本报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昨天开始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拍卖、鉴定机构,符合法院规定的有正规资质、诚信度好、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拍卖、鉴定机构经自己申报、法院确定后,将进入市高院的拍卖、鉴定机构名册。从2005年2月1日起,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所有法院指定拍卖、鉴定工作,都将通过摇号方式从名册中确定承揽单位。此举标志着有可
据介绍,2003年仅北京市三级法院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就达4100余件、由法院委托拍卖物品标的达42亿元左右。由于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都具有关键作用,法院执行物品的评估、拍卖直接关系案件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所以司法鉴定、委托拍卖历来是法院审判的重要环节。过去涉及法院指定鉴定、拍卖机构时,一般由承办法官直接指定,鉴定、拍卖机构的不规范和主审法官指定拍卖、鉴定机构的做法,存在鉴定机构受利益驱动有时难以作出客观结论从而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以及滋生法官腐败的漏洞。 北京市法院系统委托拍卖、鉴定机构名册建立后,涉及案件审理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首先将由双方当事人在社会上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鉴定机构名册上进行选择,双方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由市高院组织在入选名册中摇号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的选择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指定,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高院在入选拍卖机构名册中摇号产生。此次市高院准备选用的拍卖机构为30家、鉴定机构20家。拍卖鉴定名册实行末位淘汰制。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