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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企欠薪法院判了仍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0:57 大连晚报

  一外企欠薪法院判了仍不还目前已有7名讨薪员工被中山区法院判决胜诉;他们表示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以讨回自己被欠薪水本报记者唐东丽张庆国

  本报讯当前,被“欠薪”已不再只是民工的“专利”,一些白领甚至是外资企业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已经成为企业“欠薪”的直接受害者。昨日,家住沙河口区广平街的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是大连西洋馆健身有限公司的分店店长,从今年1月份起,该
公司老板一直拖欠他和其他30多名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等费用,多次索要无果,甚至被辞退。日前,他和几位同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说,该公司是一外商独资企业。今年1月1日,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可由于该公司老板自今年1月开始至4月中旬一直拖欠他加班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万余元。王先生说,包括他在内,该公司已经拖欠30多名员工的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50余万元。

  王先生表示,为了能讨回相关费用,他和公司的员工们曾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后,该公司老板仍不按规定支付员工薪水。王先生告诉记者,6月10日,他像往常一样到公司上班,可老板却表示他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一打听,他才知道,原来老板以王先生多次到劳动部门举报,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为由,将王先生辞退了。王先生等其他员工被该公司辞退后,继续通过有关部门向其追讨拖欠薪水。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7月份,他和其他6名员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10月13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该公司拖欠员工薪水属于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向王先生支付违约金358元、工资1434元、加班费19647元,限期一个月付清所有款项,其他6名员工也均获胜诉。本案诉讼费由该公司承担。

  目前,案子虽然胜诉了,但王先生等7名被欠薪员工仍高兴不起来。从拿到判决书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半月的时间了,但他们至今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王先生表示,他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倒闭了,而且老板也因此病了,日前已经回国养病,近期内不会返回。王先生表示,他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以讨回自己的薪水。

  作者:本报记者 唐东丽 张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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