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讯——跨区企业支付工资要按当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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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源)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政策规定: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应执行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执行国家及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政府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方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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