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暂与“名扬天下”无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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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04 新京报 | ||||||||
法院驳回其对商评委的起诉,认为此商标夸大宣传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王文波)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五粮液集团公司对商评委的起诉,该公司“名扬天下”商标暂时无法注册。 2001年,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在其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了“名
五粮液集团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今年6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五粮液集团公司于今年7月30日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法院认为,将“名扬天下”作为商标,用于指定的“红酒、白酒”等商品,构成了对本商品质量及知名度等特点的夸大宣传作用,因此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