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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交通事故赔偿案升2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08 新闻晨报

  记者沈凤丽

  今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出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此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普陀区法院为例,新法实施至今他们受理的案件与同期相比,上升了近2倍。

  普陀区位于本市西北交通枢纽地带,连接沪宁、沪嘉高速公路,外省市车辆多,流动人口密度高,交通事故多发。去年一年,该区共发生交通事故8600多起,法院受理了其中76件赔偿案件。但到了今年1至11月,该院就受理了163件赔偿案件,其中5至11月受理了124件,同比上升了195.2%。普陀法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专项合议庭。

  就此类案件迅猛上升的原因,普陀区法院副院长王逸寒表示,首先是新法的规定更方便起诉,当事人有了解决纠纷的选择权。“之前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必须经公安机关的调解,但新法实施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普陀法院近半年受理案件中,25%没有经过公安机关调解。

  其次,损害赔偿标准提高,也使得当事人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现在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赔偿金及计算期限也都放宽了。”据悉,死亡事故赔偿案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上海地区今年为11080元,而原先丧葬费固定为5000元;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由原来的10年增加为20年。此外,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残疾补偿金的赔偿期限为20年,原来规定5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按5年计算,现在是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岁以上按5岁计算,期限放宽了。

  另外,王逸寒还表示,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要获得保险公司较高理赔,选择诉讼是最佳方法。“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是在旧规定的赔付标准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并不会因为诉讼而增加,投保少,赔付金额就少。”

  面对此类案件增多的趋势,法院要求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尽量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另外依靠鉴定和评估手段促进调解,同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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