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乐时被蜇伤女童起诉游乐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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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21 新京报 | ||||||||
要求赔偿损失被法院驳回 本报讯(记者林玉洁)今年8月2日,3岁女童莹莹(化名)在北京工体翻斗乐游乐场玩时被大马蜂蜇伤。莹莹将该游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驳回了莹莹要求游乐场赔偿的诉讼请求。
当日上午,姨妈将莹莹带到位于工体的室内翻斗乐游乐场玩。姨妈上完厕所回来,发现莹莹背上趴着一只大马蜂,腿和胳膊都被马蜂蜇伤。尽管北京工体翻斗乐公司及时把莹莹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但莹莹的母亲知道情况后,赶到翻斗乐游乐场,因此被单位扣除半天工资215元及全年全勤奖金9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翻斗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215元、精神赔偿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莹莹在翻斗乐公司经营的游乐场所被马蜂蜇伤,不属于该公司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翻斗乐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