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盖污水井咬伤路人 北京市政管委赔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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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3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因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伤者郑东将北京市市政管委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1日,北京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认定市政管委对污水井井盖缺失负有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3万余元。 2003年11月28日晚,郑东不慎落入无盖污水井内,摔断了右腿骨,休养了近半年。
法院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其安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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