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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能改善劳动者利益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4:4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者按劳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在中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立法的讨论也正在展开。本版今日编发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特聘教授王一江的文章,按照作者的话说,希望能为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提供一个基础,从而有利于各方形成共识;即使在不能形成共识时,也能在语言上更好地相互理解。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理论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决定就业的水平和工资的水平。如果工人的工资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就业需求就会减少,从而造成失业的增加。

  ——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二元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中有一定比例的劳动力不能进入主流的劳动力市场,只能在非主流的劳动力市场就业;而最低工资法和其他各种劳动力市场的立法,保护的都是主流的劳动力市场。主流劳动力市场在过强的保护下产生的过剩劳动力,有一部分会被推向非主流的劳动力市场,使非主流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增加,导致本来就偏低的均衡工资进一步下降,对劳动者的福利造成不利影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障措施的出台,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上,单位劳动力成本上升很快。与此同时,在非主流劳动力市场上,单位劳动力成本却长期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

  ——劳资谈判。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影响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谈判关系。劳资谈判关系包含保留价值和谈判能力两个因素,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的主要是保留价值。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态,雇员的保留价值就会被压得很低,他在与雇主的谈判中就会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谈判能力则受到工会组织、法律规定、文化习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企业最优化和录用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录用员工的基本标准是:这个员工要能够为企业带来大于等于零的利润。如果一个员工带来的利润是小于零的,那企业肯定不愿意用他了。

  上述理论,已经为世界各国100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和教训所证明。其中最大的一个经验(也可以说是教训),就是凡是有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尽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最后都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国民经济长期不景气。

  例如,欧洲许多国家实行的“福利制国家”体制,强调“劳工参与”和“政府干预”。这种体制短期能够有效地抑制市场机制对劳工不利的因素,增进了劳工利益,但也造成了长期的高失业,事实上不利于劳工利益。美国的传统一贯强调自由市场的作用,对工人权益的保护相对较弱,就连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些保护劳工利益的立法,美国都没有。但美国经济发展的状态比其他国家都要好,长期持续繁荣的经济,为美国工人提供了最好的利益保证。在大多数时期,美国的高工资是与低失业联系在一起的,而欧洲的高工资则是和高失业联系在一起的。劳动力市场立法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劳动力市场立法的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立法一定要慎重,不能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干扰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最近国内劳动力市场的诸多问题,如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一直没有提高等,受到了舆论界、学术界乃至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立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呼声很高。这些都是纠正单纯强调生产率,忽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经济观所急需重视的问题。

  然而不应该忽略的是,中国25年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是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分不开的。现在,个人能够自由地择业,企业也能够比过去更自由地招聘和解雇员工。应该说,在中国经济的要素市场中,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远远超过资本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的程度,即受政府直接控制的程度相对低得多。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经济发展,从而也符合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如果通过各种立法干扰了其正常运作,将会给经济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也一定会有损于劳动者的长远利益。更要警惕由管制过度而带来的扭曲与腐败问题。

  第二,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劳动力市场?对此,需要仔细甄别劳动力市场在哪些情况下是失灵的和无效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失灵有两大类情况:一是雇主的短期行为。雇主可能会过度和不恰当地使用劳动者,比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场所的不安全性、劳动环境的有害性等,使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损害,最终造成社会问题。二是合同的执行。劳动合同和其他任何合同一样,都存在合同的可信度、合同的执行问题。如果合同不能有效执行,那么任何一个市场都不可能运行良好。在这个问题上劳动力市场与其他任何市场是一样的。

  针对这两类情况,政府采取的做法应该是不同的。对于合同的执行,政府应该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合同没有履行,告到法院,法院再进行处理。应该由市场培育一支专门代理劳动力市场诉讼的律师队伍,由这支队伍监督劳动力市场上合同的履行。对于雇主的短期行为,则应该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来解决。

  总之,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干预劳动力市场,应该是有限的,重点在雇主的短期行为和合同的履行这两大类问题上。其中,政府的行政干预,只应局限于解决雇主的短期行为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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