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公司要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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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29 北京青年报 | ||||||||
首例音乐网站链接歌曲侵权案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悦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录音制品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世纪悦博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35首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国首例音乐网站链接歌曲被判侵权的案例。
被告世纪悦博公司所有的CHINAMP3音乐极限网站,是一家颇有影响的专业音乐网站。由歌星陈慧琳演唱、原告正东唱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35首歌曲,可以从该网站上进行下载。据此,正东唱片公司把世纪悦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70万元。 市高院审理认为,世纪悦博公司的链接行为,为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使用户得以下载侵权的录音制品,从而使被链接网站的侵权行为得以实施、扩大和延伸,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正东公司享有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