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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肉夹馍摊主 杀人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2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市一中院昨日消息:该院一起因竞争肉夹馍生意造成一死一伤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彦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人张某某和妻子来京后,于2002年5月初在海淀区某地摆摊卖肉夹馍。案发前在他摊位附近另一个卖肉夹馍的人曾找他谈过,不让他在此做肉夹馍生意。案发当晚,他和妻子
王某某收摊骑车回家,当走到一条小路入口时,被多人拦住,连刺数刀。原来此案为另一位肉夹馍摊主杨增直与杜淑茹夫妻雇人行凶。2003年1月28日,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增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杜淑茹有期徒刑15年。今年5月25日,在逃两年之久的凶手之一胡彦峰落网。目前还有两名案犯在逃。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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