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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每月轮流接访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6:34 深圳商报

  人大代表每月轮流接访群众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规定:人大代表须公示,每年至少回访选民一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通讯员邱洁)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如何履行好职责,积极为群众的公共利益鼓与呼?探索人大代表阳光下履职的脚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一直
都没有停过。昨天下午,在东门街道正式启动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试点工作”,又为这一“阳光工程”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一府两院”收到《代表函》须在10日内答复

  与每年的人代会相比,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反映民意的渠道不是很畅通。为了理顺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在11月底决定建立和使用《罗湖区人大代表函》,并率先在东门街道联组代表中试行。

  按照规定,代表在视察、接访群众、联系选民和工作生活中发现的辖区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通过《代表函》,向区“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和解决。

  区“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收到《代表函》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答复内容包括该问题解决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解决的办法和时间。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如果《代表函》所反映的问题无法解决或与实际情况有偏差的,承办部门在接到《代表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说明有关情况。代表对于答复和处理不满意的,可约见有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在区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

  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代表函》只能反映群众的公共利益,属于人大代表个人及其亲友关于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方面的申诉,或者群众向代表反映的关于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个案,不得以《代表函》形式反映。

  代表工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代表工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这是代表阳光下履职的一大要求。昨天在东门街道启动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试点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实行代表公示,在街道办事处和各社区居委会公布辖区人大代表的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二、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罗湖区人大代表信箱”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员;三、每个月代表轮流在社区居委会接访群众;四、参与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一些重要活动;五、定期回访选区单位、社区居委会和选民群众,并应群众的约见会见群众;六、在任期内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试点工作对代表联系群众的要求作了细化:代表每年至少要回访选区单位或选民群众一次;每季度至少回访社区居委会一次;代表任期届满前,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一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通讯员邱洁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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