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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的士造成骨折老人获赔8万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6:34 深圳商报

  法援律师找到目击证人

  坐的士造成骨折老人获赔8万余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下,司法部门依法调解了一起乘客乘车受伤,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5171.2元。

  深圳探亲意外受伤

  71岁的赵先生是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人。今年1月31日晚8时10分左右,赵先生搭乘司机刘某驾驶的深圳某出租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回儿子家。在经过皇岗食街时,司机刘某突然向后倒车,由于车速过快,赵先生被弹撞向车前左座位,造成其右下膝关节骨折。赵先生在福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3个多月,今年4月16日才出院。2004年7月28日,经福田区交警大队委托,福田伤残评定小组依法鉴定,赵先生为十级伤残。

  8月13日,福田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该事故属非交通事故的结论。千里迢迢从内蒙古来深圳探望儿子,却意外造成十级伤残。可司机还不认错,并一再坚持送老人去医院就已经是发扬人道主义了。想要打官司,赵先生却苦于经济困难。

  律师帮忙找到目击证人

  8月23日,受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的张洁律师负责对赵先生提供法律援助。张律师首先到案发现场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张律师也认为此事属非交通事故。既然双方当事人在此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无交警部门的认定,诉讼结论必须依靠证据来认定。

  由于赵老先生提供的证据很难作为出庭的证据,张律师就陪同赵老先生一起寻找案发当时的目击证人。经过耐心的说服,一位贾先生终于同意到法庭作证讲述当天的真实情况。

  七旬老人获赔8万

  庭审中,在律师提交的有力证据下,两被告均表示在此事件中应承担责任,并当庭向受援人赔礼道歉,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过多次协商,2004年10月2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共同支付赵先生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5171.2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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