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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适房可用“双份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5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今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7月25日江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了国家四部委的《办法》,南京市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细则》
。《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规费减免、价格管理、销售和售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南京市市区(不含江宁、浦口、六合区)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都应遵守该细则,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则参照细则制定适合该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购房人利好多多

  1、适用人群扩大《细则》以文件的形式将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纳入适用住房体系,这是南京《细则》对于历年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的一个突破。

  2、贷款利率下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3、可用双份公积金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4、房型有更多选择《细则》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4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50平方米左右。据南京市房产局介绍,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小户型经适房很受南京市民喜爱。

  5、物管必须配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入住的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细则》以人为本,为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居住作了充分考虑,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应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运作更加高效合理

  南京市出台的经适房《细则》更加突出经适房的市场化运作,推行建管分开。《细则》第20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指标。”市场化运作、建管分开体系的确立,既降低了成本、规范了运作,又使政府职能部门从繁杂的事务中走出来,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细则》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具体减半征收费项见附件),属于市权范围收取的部分,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价格透明限制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利润按照不超过开发成本前四项(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开发项目前期费用、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之和的3%%综合计算。

  监管严格尚未有人违规

  经适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对于申购经适房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应保尽保”。《细则》规定,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配租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金减免等)。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自办理入住经济适用住房手续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转让或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由市房改办按原供应价回购的外,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于市民关注的“开着私家车住经适房”等现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闵一峰解释说,对于已经入住经适房的人群,房产局也作过调查,发现那些住着经适房的“富人”有的是自己从事的职业就是运输,有的也可能是傍了大款,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人碰“硬杠杠”,也就是违反政策。(李兆梅 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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