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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经理贪污受贿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长沙12月3日专电(贺喜、邢英)原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拆迁分公司经理王政,在短短的一年之间,利用手中职权,多次收受贿赂共16万元,并贪污公司15万余元。11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政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王政受贿所得人民币16万元、贪污所得的15.5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天心区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2月,杨建群(因行贿被天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经营的长沙市丽华商场是租用位于天心区福胜街12号的市房产经营公司直管公房。去年3月,湖南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房地产需拆迁天心区福胜街12号房屋。杨得知后,立即找到王政为其在拆迁补偿中帮忙。王告诉杨最高可以得到房价款40%的拆迁补偿,但只有国有特困企业才能适用该政策规定,且要有房屋租约、工商执照、单独的帐号,还要有政府国有特困企业的证明。

  丽华商场的营业执照因没年检,杨于2003年4月办理了天心区丽华商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随后伪造了特困企业的假证明。而后将上述材料通过王交给市房产经营公司审批。很快,杨建群得到高达73万元的一次性拆迁安置补助。去年4月28日,“龙港”公司与丽华商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杨建群再次得到丽华商场的搬家费等其他补偿费7万元。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王政向杨提出要10万元的好处费,杨表示同意。法院查明,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在短短的一年中,王政就共7次受贿16万元。

  法院还查明,湖南源城拆迁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蓝某于去年3月与王政约定委托拆迁分公司帮“源城”公司完成两处公房的拆迁任务,任务完成后由源城公司支付拆迁分公司劳务费9万余元。随后,蓝某将9万元交给了王。但王未将该9万元汇入市房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的拆迁公司的专门帐户,而是先将其中的4万元私自截留下来,然后将其余的5万元拿回拆迁分公司私分,他又分得1.5万余元。

  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王政在担任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拆迁分公司经理期间,在负责拆迁长沙市湘中印刷厂二期工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截留源城公司支付给长沙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拆迁分公司的拆迁劳务费10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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