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受伤没钱治找救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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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深圳市医疗救助基金启动,外来人口、探亲旅游人群均可申请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昨天正式启动。凡在深圳市范围内突然受伤或患病,却无力医治者,均可向此基金求助。 据了解,目前医疗救助专项资金900万元已到账。深圳市120急救网络医院已纳入基金
救助对象的范围:不局限于深圳户籍居民,只要是在深圳范围内发生的急救情况,符合资助规定的,无论是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或是探亲旅游的人群都可以申请。 申请程序:凡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伤者或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交由收治医疗机构审核并填写《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还要提供伤病员的身份证明、诊疗病历资料及急救费用清单、意外事件(事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者证明材料、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等。 深圳市红十字会收到申请后,由专项资金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患者和伤者所在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根据“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不属于专项资金救助范围的九种情况: 一是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因为这三种伤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已有专项救助的基金; 二是自杀、自残和盲目冒险造成的伤害; 三是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四是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性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五是因当事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致的伤害; 六是因整容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七是因非法赛马、拳击等导致的伤害; 八是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者; 九是慢性疾病(含晚期癌症等)患者,以及伤病员急救期过后。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