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一字之差 离婚之前先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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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34 浙江在线 | ||||||||
夫妻俩都同意离婚,却因为结婚证上一字之差,无法了却心愿。昨天,萧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了夫妻俩7天时间,重新举证。 1998年年底,阿勇和小苹结为夫妻。但没过几年,两人就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而且日益升级,最后闹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双方都要求离婚。按理说,这是一桩很简单的离婚官司。但法官却没有判决,而是要求两人先提供确系合法夫妻的证明。
原来法官在核查结婚证时发现,虽然结婚证上女方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小苹身份证号码一致,但女方的名字却叫小丽,而不是小苹。法官又对小苹家的户籍登记证明进行核查,果然发现小苹有个比她小11岁的妹妹叫小丽。经调查,原来小苹当初在办身份证时,办证人员误把名字写成了小丽。小苹一时马虎,也没看清。 两人登记结婚时,结婚证上女方的名字也自然成了小丽。虽然小苹后来去公安机关重新办理了身份证,改回了自己的名字,但却没有及时把结婚证上的名字改过来。虽然小丽和小苹只差了一个字,但就证据看,并不能证明小苹和阿勇就是夫妻。对此,法官告诉阿勇和小苹,让他们赶快把结婚证上的名字改过来,然后才可以办离婚。(文内人物均系化名)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唐伟利 本报记者 金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