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竟成索财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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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03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案由 2003年11月,林女士花20万元向朋友赵某买了一套位于扬子石化附近的二手房。由于当时第一任房主周某的户口仍挂靠在该房内,因此在过户前,赵某向林女士保证,他尽快督促周某将户口迁出。“都是朋友,我当时就相信了赵某的口头承诺。”林女士遂在房屋户口未清的情况下与赵某办理了过户手续。 转眼间已过去一年,周某的户口仍未迁走。林女士再次找到赵某协商:“赵某告诉我
律师说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表示,周某要求补偿的行为于法无据。房产证是房屋拆迁或租赁、买卖的凭据,与户口挂靠没有任何关系。唯一对林女士造成影响的是孩子的上学问题,按照我国户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每套房屋只能存在一户人家的户口,在周某户口没有迁出的情况下,林女士一家人的户口将无法迁入,林女士的子女将不能正常前往该房所在学区的学校上学。 “既然我的户口不能迁入,我能不能以此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迁出呢?”林女士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庄律师解释,法院不会受理因户口无法迁入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因为即使判决,法院也无法强制被告执行迁出户口的判决,如果被告没有固定住所,往哪里迁呢?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林女士如今尴尬的局面?庄律师建议,双方在办理手续时最好签署书面协议,现房主可以将“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作为一项协议要求。有了协议,如果原房主仍不迁户口,现房主可以向法院主张退房并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关损失。记者洪唯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