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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办证明年需到区县民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谢文雄通讯员吴汉忠)我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明年起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自明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不再承办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我市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届时,需要在我市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为做好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将于近期举办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班,以提高各区县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交接和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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