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办证明年需到区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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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谢文雄通讯员吴汉忠)我市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明年起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自明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不再承办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业务,我市的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届时,需要在我市办理涉外、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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