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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指导收受贿赂 叶宝松一审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 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原主任叶宝松因收受他人财物9.5万元,日前被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叶宝松今年58岁,曾任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主任和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经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叶宝松一直在“帮助”他人,并收取他人钱财共计9.5万元。对于自己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叶宝松辩解称其中有6.3万元是
自己为当事人的工程技术作指导应获的报酬。法院认为,叶宝松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叶宝松的辩解理由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因此不予采纳。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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