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指导收受贿赂 叶宝松一审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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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原主任叶宝松因收受他人财物9.5万元,日前被鹿城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叶宝松今年58岁,曾任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主任和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经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叶宝松一直在“帮助”他人,并收取他人钱财共计9.5万元。对于自己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叶宝松辩解称其中有6.3万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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