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建工业区挖开坟地 侵害尸体被索赔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1:2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因推掉村民王先生父母的坟墓,房山区琉璃河镇政府日前被法院终审判决赔偿万余元。 据法院查明,2002年,房山区琉璃河镇政府批准在兴礼村建设937亩工业区,其中包括王先生父母的坟地。今年5月3日,镇政府雇人平整工业区土地时,将王先生父母坟墓挖开、致尸骨外露。
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向法庭出具了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证人证言和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了其父母坟墓被挖的事实,法院给予确认。 一中院终审认为,公民死亡后,尸体作为丧失生命的人体物质形态,其本质在民法上表现为身体权客体在权利主体死亡后的延续利益,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琉璃河镇政府将王先生父母的坟墓推掉,侵害了王先生父母的尸体,已构成侵权,造成了王先生的精神创伤。 庭审中,镇政府提出,王先生父母坟墓应当迁移到公共墓地,但他没有迁移,应当自已承担责任。另外工业区建设是经过批准的合法行为。 法院判决镇政府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500元,精神损失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