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扎起拖工钱的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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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见习记者江俊摄影谢辉 昨日,对安岳来蓉的蔡尚阳等15名民工来说是个喜庆日子。这些民工的工钱被拖欠了一个月、共两万多元,在双流劳动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和本报记者联合出击下,三日内就被全
新闻回放 1日,安岳来蓉务工人员蔡尚阳等15名民工打入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包工头舒焕银一直拖欠他们工资。为此,民工们向双流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加倍赔偿”的书面请求,双流劳动监察大队首次正式受理此请求,本报2日《3天不兑现两万付四万》作了。 还钱现场 老板“虚火”:新条例让老赖越拖越赔得多 12月1日,15名民工代表按照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加倍赔偿”书面请求。双流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即明确要求老板江登文三日内付清工钱,不然就按照新条例执行“加倍赔偿”,两万变四万。昨日上午9时过,欠薪老板江登文赶到双流县劳动监察大队,将两万元工钱付给民工代表蔡尚阳。江登文告诉记者,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让他很“虚火”。如果他不及时付清欠款,就得多赔两万元。] 民工“提劲”:新条例为咱讨工钱撑腰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蔡尚阳等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扣除以前借支的部分,15名民工共拿到1.2万元现金。民工代表蔡尚阳激动地告诉记者:“是新条例给民工讨薪撑了腰!”蔡尚阳等民工说,如果没有劳动监察大队和本报派出的维权记者三日来的奔波,被欠工资也不会如此顺利拿回。 监察提醒:工资被拖马上找我们 双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孟开贵大队长提醒所有的来蓉务工人员,在进场干活之前一定要想办法和用工单位(老板)签订用工协议,有条件的最好签订《劳动合同》。新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更加明细,一旦民工工资被拖欠,民工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讨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