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掐死豁嘴儿?审!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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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张杨实习记者杨在文)昨日,彭州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爸爸掐死豁嘴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强(化名)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强被控于2001年12月8日因嫌弃其妻张某刚生下的男婴嘴角有豁口,于当晚在彭州市桂花镇高峰村将该男婴卡死,并埋于该村3组陶某的自留地山坡上。彭州法院采纳了张强所称的“孩子是不小心死在背袋里”的辩护理由,并以证据不足判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张强将残疾婴儿装入布袋致其窒息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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