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缓刑犯 为他们不再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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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光)昨日上午9时许,成都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史志君和同事们来到城西某社区中心。一中年妇女陪着一名少女走过来。少女眉清目秀,长长黑发,梳着刘海。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这名少女大欺小,两次抢了其他学生的钱。法院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是在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前,成都中院法官们昨日回访的4位未成年缓刑犯中的一个。
史志君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官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该院法官通过法官回访,多年来,市中院判处的未成年缓刑犯只有一人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