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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人坟墓镇政府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6:1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墓主王先生起诉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的特殊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琉璃河镇政府因平整工业区土地时推掉王先生父母的坟墓,被法院判决赔偿王先生移坟费5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2年,房山区琉璃河镇政府批准在兴礼村建设937亩工业区,其中包括王先生父母的坟地。2004年5月3日,琉璃河镇政府雇人平整工业区土地时,将王先生父母坟墓挖开导致尸
骨外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向法庭出具了现场录制的VCD光盘、证人证言和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证实了其父母坟墓被挖的事实,法院给予了确认。

  法院认为,公民死亡后,尸体在《民法》上表现为身体权客体在权利主体死亡后的延续利益,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琉璃河镇政府将王先生父母的坟墓推掉,侵害了王先生父母的尸体,已构成侵权,造成了王先生的精神创伤。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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