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不安全举报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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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6:4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裴睿李影)昨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旅行社严禁使用无证、无牌和不具备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载旅游团队;省内市(地、州)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进入我市旅游市场,应得到我市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外省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进入
同时,凡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一次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成都籍旅游运输车辆,禁止开行甘孜州雅江等远线路。 《通知》规定,旅行社与旅客签订旅游合同后,不得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旅行社不得租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旅游车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