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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被玻璃砸伤,获赔5.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5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睡梦中的他突然被一块掉下的玻璃砸伤致残。事后得知这是隔壁商场窗户掉下惹的祸。为此伤者将商场告上法院索赔。昨天上午,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梦中被玻璃砸伤致残

  今年22岁的王南(化名)是安徽和县人,两年前来浦口区珠江镇做理发生意,他在珠
江镇某商场旁边租了一间平房作门面,晚上就在里面搭简易床铺睡觉。

  去年7月10日清晨6点,正在床上睡觉的王南突然被一块玻璃砸中右胸。由于夏天睡觉盖得少,玻璃直接插在了他的右胸上,顿时血流不止。隔壁一名工人破门而入,将他送往浦口区中心医院抢救。

  经医院抢救,王南保住了性命。但由于伤口过深,他的右锁骨下动脉损伤,右胸壁等多处受伤。院方随即对其进行了剖胸探查止血手术。王南住院治疗13天后出院,先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

  经鉴定,王南的伤势属九级伤残。由于受伤,现在王南右手已经不能举至右耳以上的高度,再也不能从事理发工作。

  协商未果上法庭讨公道

  事后,王南得知,自己被天花板上的玻璃砸伤,是隔壁商场二楼阳台的三块铝合金窗户惹的祸。原来,商场窗户年久失修,突然发生坍塌,碰巧掉在了王南门面房的玻璃天花板上,最终酿成惨剧。

  王南认为,商场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商场已经是一个面临破产的企业。无奈之下,王南只好找到了该商场的管理方、浦口区商贸局。商贸局随即对此事进行协调,王南要求一次性补偿自己3.8万元了结此事。商贸局没有答应,最后代商场赔偿王南5000元钱。

  王南对此不满意,在多次与商场协商未果后,今年7月5日,王南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商场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判决赔偿5.3万元

  昨天上午,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商场对其窗户掉下导致王南砸伤的事实不予否认。但商场认为,王南提出的赔偿数额偏高,特别是其中的3.6万元精神抚慰金。

  王南认为,自己受伤后,已经不能从事原先的职业,不得不另谋出路。索赔精神抚慰金是有道理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受到保护,商场由于窗户管理不善掉下导致王南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王南不能提供其理发收入的具体证明,精神抚慰金应酌情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除去商场管理方已经向王南支付的5000元外,商场在10日内向王南支付医疗费等共2.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共计5.3万余元。

  通讯员 浦法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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