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后从未装修 200元垃圾费为何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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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9:5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市民秦师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拆迁分得新房后缴纳了装修押金和垃圾费,数年过去他不准备装潢房子,物业公司不肯退还垃圾费。秦师傅认为,物业公司做法不合理。 秦师傅是1998年11月拆迁后分得一套芦庄六区的房子,当年11月27日进户时被要求交纳200元的装修押金和200元的垃圾费。数年中,虽断断续续住过,但一直没有进行装修,现在他准备将房屋出售,不准备再对房屋进行装修了。因此,他向物业公司提出了退还装修押
物业公司的杨先生向记者介绍,住户进户时为保证在装修时不破坏房屋结构和保证小区的卫生,对每户均收取装修押金和垃圾费,一般住户在装修结束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没有破坏房屋结构便可退还装修押金,而收取的垃圾费是由物业公司收取后统一交给环卫的,因此并不是物业公司收的钱,也就无法退还了。记者随后向无锡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进行了求证,物管处的陈先生说,住房装修押金在进户一年后便可要求退还,但垃圾费确实是不能退的。像秦师傅这种情况,可以在出售房屋时和购房者进行协商解决。(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