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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建筑领域拖欠问题我市建立预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50 燕赵晚报

  本报讯为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有关部门即将出台措施,建立拖欠预警制度,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做出处罚规定。

  预警制度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核查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发现有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的,对于拖欠3个月以上的业主予以警示;对于拖欠6个月以上的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工,业主在出具已按合同约定偿付所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并向承包人提供后期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方可复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拖欠1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予以警示,对拖欠3个月以上的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解决的,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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