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为农民工“预发”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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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50 燕赵晚报 | ||||||||
工程开工前建筑企业或业主交纳保障金,如果拖欠工资,政府将用其垫付农民工工资,这实际相当于—————企业将为农民工“预发”工资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最迟到明年9月底以前在省内各市县建筑企业全面建立。
工资保障金制度是指建筑企业或业主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不低于合同工程款2%的比例交纳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以备用来垫付可能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刘建平介绍说,工资保障金制度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为农民工“预发”工资,所不同的是“预发的工资”不是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而是暂由政府保管,一旦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就将这2%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这样就能有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 另外,对违反有关规定、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限期支付工资外,还要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以确保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市长要求出台长效“清欠”机制 本报讯(记者袁媛)昨日,在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汇报会上,市长臧胜业强调,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并出台长效的“清欠”机制。 目前,石市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共计18亿元。截至今年11月底,已清欠各类工程款拖欠14.23亿元。 据统计,到2003年底,石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034亿元,截至今年11月底,石市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8513.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