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星期一卖鞭开审批腊月二十放鞭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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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10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爆竹声中一岁除”,2005年1月29日(腊月二十)是沈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解禁的日子。12月3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从12月6日开始。 据介绍,今年是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能由公安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第一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都增加了一些关系安全的细节。
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申请、审批从12月6日开始,明年1月5日截止。申请零售业户须到所在区、县(市)烟花爆竹联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取表等相关手续。限放区(大三环)内的登记点设在辖区行政审批大厅,限放区外没设行政审批大厅的,其报名点由当地政府确定。申请业户可到报名点咨询具体的申办程序。 据了解,近几年沈阳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平稳,稳定在800家左右。零售业户必须从安监局批准的14家烟花爆竹经销公司进货,严禁跨县(市)购买运输烟花爆竹。 今年,沈阳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春节期间,2005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23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在允许燃放期间每日晚十时至次日早六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和元宵节除外。 市安监局表示,严禁零售审批中刁难业户,吃拿卡要,如有上述行为,可以举报,举报电话:31602827,31602826。记者电话:81058259 | ||||||||